化妆品卖到海外,在亚马逊要注意什么?(亚马逊化妆品合规详解)
作为我国化妆品出口的主要市场,美国和欧洲对进口至本国的化妆品质量安全日益关注。2020年美国FDA(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)共拒绝了来自35个国家(地区)共计569例化妆品进入本国市场。其中来自中国的有49例,约占总量的9%。[3]而在欧盟安全门(Safety Gate),2020年共计召回化妆品106例,中国有14例,约占欧盟年度召回总数的13%。[4]
中国化妆品企业正在不断地认识到,在进出口贸易中,关注产品的同时,也需要了解及分析拒绝进口和召回化妆品的原因及类型,如何“合规”地“走出去”,成为必不可少的关注点。纵观美欧日对于化妆品召回的情况来看,原因主要集中于成分及标签等。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,国潮化妆品如何能“合规”地走出去。
一、美国站
1.化妆品自愿登记程序(VCRP)
化妆品自愿登记程序(VCRP)是一个报告系统,供在美国商业分销的化妆品制造商、包装商和分销商使用。
FDA创建此登记程序是为了更好地监控市场。如果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超过1,000美元,任何化妆品公司都有资格注册。VCRP仅适用于在美国销售给消费者的常规化妆品。这种自愿注册不适用于专业用途的产品(例如美容院或水疗中心使用的产品),也不适用于非销售产品(例如酒店房间提供的样品或化妆品)。
申请流程:
账号注册→注册信息填写→网上提交
2.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INCI申请
INCI(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smetic Ingredient,国际化妆品原料名称)是国际公认的用于识别化妆品成分(即植物提取物、油、化学品)的系统名称。
它们由国际命名委员会(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Committee,INC)制定,并在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和手册中出版,需要向个人护理产品委员会(the Personal Care Products Council,PCPC)申请。
二、欧盟站
1.责任人(Responsible Person,RP)
责任人的主体需由欧盟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担任,一般默认化妆品的责任人为化妆品生产企业、进口商、经销商。如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,也可由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担任。
2.化妆品备案通报流程(CPNP,CPSR和PIF)
根据欧盟1223/2009/EC法规规定,责任人必须在产品上市前经由欧盟统一线上平台进行通报(CPNP),方可进入欧盟市场。并且责任人须在产品上市前准备好产品信息档案PIF文件,已备官方实地检查。
CPNP通报信息涵盖:
产品类别、产品名称、责任人、上市地区、标签及包装、产品配方、原产国(进口产品)、联系人、纳米材料、CMR类等特殊成分。
产品信息档案(PIF)内容包括:
产品描述、产品安全评估报告CPSR、生产工艺描述和GMP声明、动物测试数据声明、产品功效证明。
其中以安全评估报告CPSR要求最为严格,其作为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的重要一环,需要由拥有欧洲认证资质的毒理学家编写并签名。
三、日本站
日本在法律上将化妆品(广义上的美容产品)分为两类:化妆品和准药品,以下以“化妆品”为例。
1.成分分析
营销许可证持有人对成分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。考虑在日本销售产品时,建议他们进行成分分析,以确保符合日本化妆品成分法规,但分析不是强制性的,也无需在上市前提交相关报告。但如果发现他们的产品不安全,将检查相关报告。
该分析由厚生劳动省指定的、由制造商/进口商拥有或签约的“测试和检验机构”对样品进行。以下项目将被测试:防腐剂,紫外线吸收剂,抗氧化剂,重金属,日本法定色标着色剂,违禁成分。此外,还可以进行一些特定的测试,例如pH值、粘度、比重、细菌计数、斑贴测试、稳定性测试等。
2.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化妆品营销许可证
a.生产许可证:
制造许可证(一般):将散装化妆品改为小容器或袋装化妆品(重新包装)
制造许可证(包装、标签、储存):化妆品的最终包装、日文标签或储存
b.化妆品营销许可证:
销售、出租、出借制造或进口的化妆品(包括委托给他人,但不包括为他人制造)
3.GQP和GVP
作为GQP的一部分,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正确评估其上市化妆品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。程序手册用于产品交货登记、产品质量信息收集、缺陷产品处理、产品从市场召回等方面的参考。本标准旨在监督及保持许可证持有者销售的产品的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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